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日前在美國公開演講,聲稱北京應廢除武力對台的法律。她強調,大陸當局在思維上不願改變不放棄武力對台的政策與法律,「這是兩岸關係發展中必須去除的障礙,大陸必須改變思維,調整政策。」
賴幸媛所指的「不放棄武力對台的法律」是指大陸的《反分裂國家法》。全國人大在二○○五年三月十四日通過此法律,明確規定,可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衞國家主權,追求兩岸統一。
大陸軍方早前同意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可以談撤除對台導彈,這已是一個重大讓步。一直以來,台灣當局都將撤除導彈作為兩岸進行政治談判的前提,但等到大陸同意商談撤彈時,台灣又變卦,提出大陸要廢除《反分裂國家法》,進一步提高要價,這顯然是強人所難。
《反分裂國家法》是維護國家統一的大法,不是台灣說一句話就可以輕易廢除。《反分裂國家法》不僅針對台灣,也針對西藏、新疆等地區;不僅針對台獨,也包括外力干預,或是台灣內部發生動亂等因素。如果北京輕易廢除該法,不僅失去民心支持,而且在國際上也會落下一個出爾反爾的形象。
漫天要價 和平分裂
賴幸媛提出的廢法要求,實際上體現了台灣當局對開展兩岸政治談判根本沒有誠意,只不過是為了拖延時間而施展的障眼法。這一點,連國民黨立委蔣孝嚴也看得一清二楚,他日前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賴幸媛提到廢法,反而讓兩岸接下來要進入下階段的和平協議,又增加一些難度。
退一萬步而言,即便大陸再次答應台灣的廢法要求,台灣也不會輕易與大陸進行政治談判。台灣還會進一步提出平反六四、開放黨禁、實現民主選舉等一系列更加苛刻的條件,進一步刁難北京。
賴幸媛說得很明白,台灣有四項戰略目標,分別是保有自由民主的制度、維持和平穩定的現狀、廣泛參與國際社會以及促進台灣的安全與繁榮,根本沒有提到統一這個詞,反而將保護現狀作為戰略目標,其實質就是想實現和平分裂。
大陸原以為兩岸先經後政,簽訂完ECFA之後,就應該進入到政治層面談判,但現在看來這不過是一廂情願。台灣玩的拖字訣,實際上就是不斷提條件、要實惠,形成既成事實,今後即使翻臉,也早已落袋為安了。
實際上,馬英九對大陸政局也非常悲觀,認為大陸社會矛盾尖銳,隨時會爆發動亂,中共執政地位朝不保夕,台灣有實現和平分裂的條件和可能性,因此不斷採取敷衍拖延的戰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