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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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緩最快15年出獄

【本報訊】在內地被判死緩的被告,囚禁至緩刑期結束之後,一般改為終身監禁。犯人若在服刑時立功,甚至可以坐監十多年便獲釋。內地正醞釀修改刑法,以解決死緩和終身監禁實際刑期過短的問題。

根據刑法,判死緩的條件是罪犯應當判處死刑,但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在死緩期滿,有兩種情況不用死:其一,在死緩期間沒有故意犯罪,兩年期滿後可減為終身監禁;其二,重大立功,例如檢舉及揭發監內外犯罪活動,或提供重要破案線索,兩年期滿後,可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監禁。

在老百姓眼中,死緩意味肯定免死,還可循各種途徑減刑出獄。當局正打算為刑法展開第八次修改,內地媒體稱修改草案可能在下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審議。第八次刑法大修將嚴格限制減刑和假釋的適用,解決死緩和終身監禁實際服刑過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