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7/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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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賄近3000萬陳紹基判死緩

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昨在重慶一審宣判,法院認定陳紹基受賄近三千萬元(人民幣.下同),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涉案的兒子陳子翊、情婦李泳則另案處理。隨着牽涉國美前主席黃光裕案的官員相繼判刑,原公安部長助理鄭少東受賄案的發展備受關注。

公安系統出身的陳紹基去年四月被雙規,他一手提攜的原公安部長助理兼經偵局長鄭少東因捲入黃光裕案受查。當局根據黃光裕、鄭少東案中相關人士供出的線索,調查陳紹基家族的資產,發現有巨額資產來歷不明,他涉嫌受賄,部分賄款由家屬收取。

陳紹基曾長期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而鄭少東長期在廣東省公安廳任職,是陳紹基的愛將,後獲提拔至公安部任職。黃光裕案的關係網錯綜複雜,除陳、鄭,還有與陳紹基同日被雙規的浙江省原紀委書記王華元。三案近月先後一審,外界稱為南粵三貪。

網民:出來混遲早要還

陳紹基案上月廿五日在重慶市第一中級法院異地開審,至昨日一審判決。官方新華社報道,法院指,陳在九二年二月至○九年四月利用職務,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兒子陳子翊、情婦李泳索取及收受財物共二千九百五十九萬五千多元。基於陳紹基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案發後認罪、悔罪,且全部追繳贓款和贓物,法院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現年六十四歲的陳紹基是廣東中山人,九三年起擔任廣東省政法委書記達九年,九八年起擔任廣東省委副書記,○四年轉任廣東省政協主席、黨組書記,並於○八年連任。陳紹基判刑消息傳出後,有網民留言:「人在做,天在看。出來混,遲早是要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