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0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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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非法集資2.7億判死
【本報訊】浙江紹興女子趙婷芝因非法集資二億七千六百萬多元,被控集資詐騙罪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昨一審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趙被控於○五年至○八年,以做化妝品生意、銀行轉貸和炒期貨為名非法集資,其中一億零四百萬多元用於買名車豪宅及炒期貨等。同案另外四名被告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三年至五年半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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