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播放本新聞相關短片

貪官超額退贓 反貪表面文章

內地反腐表面轟轟烈烈,但很多時候是做表面文章,廣東三水建設局安全監督管理站站長何銳枝,因貪污受賄八十三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耐人尋味的是,何的家屬曾退贓款二百三十萬元,比認定的多了一百四十萬元。但反貪部門不是順藤摸瓜、一查到底,反而將一百四十萬元退還其家屬。

貪官超額退款,並不罕見。湖北黃岡市原副市長操尚銀、原廣東國投破產清算組副組長楊青山都曾退還贓款遠多於檢方認定的受賄款數目。貪官超額退款,並不是因為他們良知發現,而是為保住小命,急病亂投醫。

貪官們超額退款部分,顯然不是他們自己的血汗錢,而是反貪部門尚未掌握的贓款,這說明當局的反腐調查並不徹底,草草了事,而受調查的貪官則如驚弓之鳥,和盤托出,悉數交代,以求坦白從寬。按理說,這是一封不打自招的舉報信,反貪部門應窮追猛打,但可笑的是,反貪部門為了掩蓋自己工作的失職,居然還將這些贓款退還給貪官,如此體恤貪官,豈不是助紂為虐?

手下留情 自身不正

其實,以何銳枝的工資水平,根本不可能有一百四十萬元的存款。按照中國刑法中有關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的規定,要求當事國家工作人員「說明來源,不能說明來源的,差額部分以非法所得論」,反貪部門起碼應追查何銳枝這筆錢從何而來,如果何銳枝不能自圓其說,就應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為由,將其沒收,而不能說退就退。

反貪部門對貪官手下留情,主要是很多辦案人員自身就不正。因為這些贓款上繳充公,交給國家,這些辦案人員一分一毫也得不到,但如果退還給貪官,退多退少,何時退還,辦案人員便可以從中作梗,與貪官私下談條件,從中抽成,中飽私囊。

另外,現在內地官場山頭橫行,往往抓一名貪官,會拔出蘿蔔帶出泥,帶出一大堆貪官,所以為了防止發生雪崩效應,貪官的同夥們會想方設法為被抓的同夥開脫、掩護。那些超額上繳的贓款,很可能會牽涉更多人,所以,一些受賄賂的辦案人員就會藉辦案之機,點醒貪官,提醒他不要亂招供亂繳贓。

其實,反貪部門每一次辦案,均是發財良機,因為他們辦案根本不受監督,不受控制。辦案時,貪官會交代出很多線索,這些線索怎麼用、查還是不查,都有政治門道,如果涉及位高權重的人物,辦案人員會知難而退,但如果涉及級別低的官員,辦案人員便會藉機勒索。辦一宗大案,辦案人員敲詐上百萬元是易如反掌的事,但如此反貪,又怎能有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