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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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扶跌倒婦判賠7.9萬

【本報訊】河南日前亦有爭議判決,鄭州大學男生前年好心扶起跌倒老婦,卻遭對方反咬撞人,並遭入稟法庭索償。雖然法官坦承找不到目擊證人,亦無法確定責任誰屬,卻宣稱根據公平原則,老婦受傷的損失需由雙方共同承擔,大學生需賠償七萬九千元人民幣。男生不忿,向傳媒求助尋找目擊證人還其清白,更揚言不再做好人。

「現在誰能證明我的清白?我當時是在救人!」現年十九歲的李凱強,前年八月踏單車回家時,突然被人從後撞上。他回頭見姓宋老婦坐在地上痛苦呻吟,身邊亦有輛單車。李即時下車扶起宋,不料宋反咬被李撞倒。

法院無法查證宣稱共同承擔

去年十一月,李突接到法院的傳票,宋要求他賠償損失。上月二十八日,法院以無法查證責任誰屬,根據公平原則,宋的損失由雙方共同承擔,判李賠償七萬九千元。李深感不忿向當地傳媒求助,希望能尋找目擊證人,還其清白。在傳媒介入下,已有名張姓男子稱目擊事發經過,願為他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