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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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司機判死上訴

【本報訊】廣東惠州一名巴士司機因不滿公司安排,去年六月駕駛巴士在市內狂撞二十七輛車造成四死多人受傷一案,市中級法院前日以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司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被告當庭表示上訴。

去年六月二十三日,巴士司機李國清因不滿公司放假安排,又因上司出爾反爾要求他加班頂更,一怒之下駕駛巴士在鬧市狂飆七公里,途中撞毀二十七輛車,造成四人死亡、十一人受傷。十一月下旬,辯護律師在庭上稱李的頭部曾被磚頭擊傷,以及有言行反覆等行為,要求法院將案件押後宣判,但後經有關人員診斷精神障礙依據不足而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