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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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機低飛嚇死雞賠九萬元

【本報訊】嚇死人要賠錢,就連嚇死動物亦要賠償!當地近年有多宗因嚇死動物觸發的官司,其中一宗更纏訟達十一年,備受輿論關注。一九九七年,遼寧瀋陽市一名雞農飼養逾七千隻雞,因受農用飛機低飛的噪音驚嚇,逾千雞隻發狂互相踐踏死亡,其餘亦影響生長。雞農入稟索償,至去年底終獲賠九萬多元。

「撒農藥是好事,咱家小雞被嚇死了!其他受驚小雞體重不達標,人家牧業公司不回收,損失誰賠呀?」九七年六月,雞農張廷祥購入逾萬隻雛雞,其中七千五百隻集中於同一個雞棚。但個多月後,蘇家屯區農用航空站、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等單位為滅蟲,利用小型飛機撒農藥,至少三次低空飛過張的雞棚上空。

張把農用航空站告上法庭,成為全國首宗因飛機噪音造成他人財產損害的訴訟案,但纏訟多年至去年底才終審。法院指此案適用《民法通則》,被告違反超低空飛行應當避開魚塘、雞舍等特殊建築物的規定,張可獲賠償九萬多元。

地盤爆破蛙猝死興訟

同類官司此後增多,如重慶涪陵區去年就有養蛙場疑因附近地盤爆破,造成二十七萬隻蛙被嚇死,場主入稟向施工單位索償二百多萬元,但暫未有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