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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鬧死鄰居京婦賠錢26萬

【本報訊】嚇死人的官司兩岸都有,甚至連「激死人」要賠償的例子亦不少。昨日北京就有宗激死人官司,一名婦人嫌鄰家的孩子太嘈,發難狂罵六旬老鄰居,致對方疑心臟病發猝死,法院昨判惡婦向死者家屬賠償二十六萬元。

愛犬嚇死人 狗主賠錢

被鄰居「激死」的六十三歲姓李老翁,去年九月準備送孫子上學時,遭鄰居肇女士以小孩太嘈狂鬧。雙方爭執後發生衝突,李跌倒在地,其後證實死亡。李家遂入稟法院向肇索賠,案件昨於朝陽區法院一審判決。法院認為,肇的行為是導致李因病猝死的誘因,判肇賠償二十六萬元。

北京亦曾有「狗嚇死人」官司,○六年七月,北京患有血壓高、年近七旬的姓畢老翁,在寓所樓下散步時,突遭鄰居所養小狗一撲而上。畢受驚摔倒,送院證實死亡。其家屬入稟向狗主索償,法院去年判狗主需賠償二十一萬元。

台灣亦有同類案例,桃園一名二十四歲潘姓男子,○六年因盜賊入屋,疑驚恐過度當場昏倒,送院後不治。死者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意外保險金,但保險公司稱死者是心律不整病死拒賠。家屬入稟追討,法院今年四月裁定,保險公司需向家屬付一百萬元新台幣(約二十四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