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於甲午戰爭敗給日本後,一八九五年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把台灣、澎湖割讓。日本同年佔領台灣,由大阪中立銀行於基隆開設辦事處,為後來設立台灣銀行作準備。一八九七年,日本公布《台灣銀行法》,正式着手設立台灣銀行。兩年後,經日本政府投入一百萬日圓,株式會社台灣銀行成立。
台灣銀行隨後於福建、廣東、湖北、上海等地,先後開設三十五間分行。其中,上海的台銀大樓建於一九二四年。日本藉台銀在大陸吸納資金,除養肥了各大日本財閥,部分資金後來甚至成為侵華資本。日本戰敗後,包括台銀在內的日資企業撤離。
至國民政府遷台後,於一九四六年核准台灣銀行復業,於日治時代開設的全台分行也重新啟用。此後,台銀承辦台發行貨幣等業務。至二○○二年,發鈔業務才完全交台灣的中央銀行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