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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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師害死學童判囚

【本報訊】浙江寧波一名幼稚園教師,因兩歲半學童攀爬窗台,一怒下以小棒敲打其頭部及背部,幼童受驚失足滑落,衣服被窗戶的鐵鈎勾着,最終窒息死亡。該教師因過失引致他人死亡罪,被判囚三年半。

事發幼稚園位於寧波鎮海區,今年七月,值班的劉姓教師在點算學生時,發現兩歲半學童高晨羲不見了。其後,她在隔壁教室找到高,當時身高不到一米的高已爬上了距地面六十厘米的窗台,臉朝窗戶外,雙手抓着窗戶鐵枝。劉一怒下,用小棒在高的頭部及背部敲了數下,受驚的高轉身想離開時,兩腳突從窗台滑落,衣服勾住窗戶上的鐵鈎,導致窒息死亡。劉事後被捕,並被判入獄三年半。

浙修例禁教師體罰

為防類似悲劇再發生,浙江近日新修訂的《浙江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草案)》中,規定教師不得對未成年人進行體罰、變相體罰、辱罵;學校不得違反法律和國家規定,開除未成年學生,並需保障學生有充足的休息時間;父母若對未成年人施以暴力、虐待,或將其遺棄,可被撤銷監護人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