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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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種非正常上訪行為

‧到中南海、天安門、外國駐華使館等政治敏感地區上訪;

‧在國家機關或舉行重大活動場所聚集、滯留、圍堵及遊行示威;

‧以自殘、自殺、跳樓、傳播疾病、擺放屍體、骨灰盒等造成公眾恐慌;

‧滯留、佔據信訪接待場所或將老弱病殘人士棄留在信訪接待場所;

‧以上訪為名阻撓干擾生產、工作、教學及科研等活動;

‧攔截、強行登車及堵路等破壞交通秩序;

‧喊口號、拉橫額、穿狀衣、出示狀紙、散發上訪材料及靜坐;

‧攜帶武器及危險品;

‧糾纏、侮辱、圍攻、毆打及威嚇傷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其家屬;

‧無理取鬧、擾亂秩序,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或強闖警戒區;

‧煽動、串聯、脅迫、以財物誘使、教唆、幕後操縱他人上訪;

‧捏造、歪曲事實,誣告、陷害他人;

‧故意損壞公私財物;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國家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