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觸發新疆「七.五事件」的廣東韶關港資玩具廠漢、維兩族員工毆鬥事件的被捕者,當中有十一人因涉及傷人、聚眾毆鬥等犯罪,昨日分別由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當中兩名漢人分別被判死刑及無期徒刑。其餘包括三名維族人在內的九名被告,分別被判刑五年至八年不等。
今年六月二十六日,韶關旭日國際有限公司(原旭日電子玩具廠)爆發漢、維兩族員工毆鬥,共造成兩人死亡、一百一十八人受傷。雙方衝突的原因,是宿舍內傳有漢族女工遭維族工人姦污。當晚的衝突隨後引發七月五日於新疆烏魯木齊的騷亂,當地維吾爾族人抗議活動,造成近二百人死亡、逾一千七百人受傷。
女工被新疆人追逐觸發
韶關玩具廠的毆鬥事件,被視為引發「七.五事件」的源頭。據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公布,當晚衝突的導火線,是姓黃女工準備回宿舍時,被一名新疆疏附縣男員工追逐引起。最先挑起衝突的漢族工人肖建華當時聞訊後,煽動其他工人毆打維族員工。
法院指出,肖建華、許其琪、蔣景、廖譜生、沈文慶等五名被告分別持鐵管等武器,毆打多名未參與毆鬥的維族員工,造成兩人無辜死亡。其後,肖建華還以鐵管威嚇到場的醫護人員,阻止救治傷員。
韶關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肖建華、許其琪等五人觸犯故意傷害罪。當中肖、許兩人更是「積極實施毆打」,造成受害人死亡。因肖建華還涉及糾集、煽動衝突,並阻止醫護人員救治受害人,犯罪情節惡劣,因此判處死刑;許其琪則判無期徒刑。其餘三人依故意傷害罪,分別判刑七年或八年。
兩族工人分開地點工作
昨日在韶關市武江區人民法院同時受審的六名被告,分別為三名漢族、三名維族,全部因曾持鐵枝、棍棒等武器參與毆鬥,均已構成聚眾鬥毆罪。其中三名維族被告,一人被判刑五年、兩人被判刑六年。漢人被告盧小強,因曾毆打阻止衝突的維族幹部,因此被判刑七年,其餘兩名漢族被告則判刑六年。
旭日國際集團主席蔡志明表示,衝突發生後,韶關的維、漢兩族員工已分開地點工作,維族工人搬到新廠房,雙方距離約四十五分鐘車程。新疆當局亦派員到該廠,為維族員工提供輔導、翻譯。他尊重今次法庭裁決,但其他不多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