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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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壹週刊》高層或囚七年

【本報訊】台灣《壹週刊》涉嫌洩露政府機密面臨重懲,特偵組昨日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前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涉嫌貪污機密外交款案,而台灣《壹週刊》去年就違禁公開報道已遭當局核定為政府機密的案情,涉案的主管及記者已被列為被告移送台北地檢署,若罪成最高可被判處七年監禁。

特偵組偵辦詐領機密外交款案,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向法院聲請羈押邱義仁獲准,但十一月五日出版的台灣《壹週刊》,隨即報道邱義仁所涉案情為援助泰國前副總理素帕猜的「安亞專案」,並披露有關細節。檢方發現,報道內容部分已被核定為政府機密,並以證人身份傳喚撰稿記者及主管說明。

經調查,特偵組認定當事人涉嫌違反機密保護法相關規定,故將涉案者列為被告,並於今年五月將案件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

據台灣相關機密保護法規定,洩漏或交付依法核定的政府機密者,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或罰款最高廿萬元新台幣,而刺探或收集依法核定的政府機密者,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駁斥台《蘋果日報》報道

另外,台北地方法院昨日鄭重否認台灣《蘋果日報》有關「蔡守訓向媒體發出求救信」的報道,而台灣的外交部亦駁斥該報同日所謂「購車大戶」的報道失實,強調部門依規定汰換駐外使館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