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金山和約》簽訂於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由包括日本在內合共四十九個國家於美國三藩市簽署。該和約的主要內容為解決二戰的戰敗國日本的地位問題,當中還包括日本承認朝鮮獨立,並放棄台灣、澎湖等地的佔領權。
針對戰後台灣的歸屬問題,不少支持台獨人士都引用《舊金山和約》,認為此和約只確定日本放棄台灣的主權,卻未明定其歸屬。因此,台灣本土勢力認為《舊金山和約》說明「台灣地位未定」,也否定了《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要求把台灣「交還中華民國」的主張。
但不少學者反對此種說法,其中世新大學教授王津平表示,僅根據《舊金山和約》作為推動台獨的理據是以偏蓋全,因一旦否定《開羅宣言》與《波茨坦宣言》,也就等同推翻二戰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