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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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求奧巴馬頒釋放令

台灣的前總統陳水扁遭一審重判無期後,其上訴案預定今移審至高等法院,並預料今日重開羈押庭。開庭前夕,扁又耍新花招,透過律師於美國提出訴訟,控告美總統奧巴馬及防長蓋茨。扁指依據二戰後美國簽訂的《舊金山和約》,美應履行軍事佔領台灣義務。他要求美國重啟在台軍事法庭重審扁案。奧巴馬亦應頒布特別命令「立即釋放我(扁),保障我人身安全」!

扁在上月底簽署授權書委託福爾摩沙法理建國會執行長林志昇,向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提出訴訟。扁狀訴美國政府全文共二十四頁,另附帶其親筆簽名的五頁聲明。美方未回應該案,民進黨籍立委亦不願評論。

陳水扁辦公室昨發聲明指扁是以「前任中華民國流亡政府總統」身份控告奧巴馬及蓋茨,此訴訟案預定今天遞交至華盛頓聯邦軍事法庭。扁於控訴狀中強調,根據《舊金山和約》,美國對台灣仍擁軍事佔領權,美國應負起佔領台灣義務,啟動在台灣仍有效的美國軍事法庭,重新審判扁所涉案件。

扁又稱根據《舊金山和約》,台灣人民有權享受美國憲法與法律的某些基本權利,特別是有關生命、自由、財產的權利,及應享有正當法律程序。他並指「中華民國只是流亡政權」,故其總統任內多次接受美國在台協會(AIT)處長的指示,而中華民國的法院判其有罪,相關判決應無效。案件該由美國軍事法庭審理,他也願意配合赴美作證。

凸顯「台灣國家地位」

扁辦表示,在美國的訴訟案與正在台灣審理的弊案無關,扁此舉旨在凸顯「台灣國家地位」問題,並呼籲台灣人民全面摒棄中華民國的憲政體制,建立新國家,並催生新憲法。

林志昇早前也曾以「台灣仍在美國軍事佔領中」為由控告美國政府。指根據國際法,台灣應為美國屬地,美國須發美國國民護照予台灣人民。此案現已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據悉,林計劃利用此次機會,要求美國法院傳訊扁出庭,還警告馬英九政府不要阻撓,否則將會在美國反告馬政府妨害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