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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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發月餅誰當真 節日反腐如兒戲

十一、中秋來臨,內地將連放八天長假,「佳節到,送禮來」,又到節日腐敗高發期。廣東省紀委日前下發黨政機關廉潔自律令,嚴禁借節日之機亂發錢物,凡違反規定的官員,一律先免職再作處理。乍看來勢洶洶,其實是陳年糠殼,糊弄百姓,眼下公費送禮形態千變萬化,潮流依舊,「用公款買月餅會丟烏紗」,此言當真?有誰會信?

按廣東紀委的說法,官員節日期間違反規定,用公款亂發月餅將受處分,但是何謂「違反規定」、「亂發」尺度是多少、節前節後發算不算違規等等,紅頭文件沒有交代,該規定如何去約束、警示官員遵紀守章,又如何讓民眾監督公僕,讓紀檢部門有效督察,總不見得官府衙門為犒賞員工,每人發一盒三十元的月餅,主事者一律問責免職,這樣做豈不天下大亂。

沒有規矩,何成方圓。既然是當局出台的反腐制度,就要動真格的,有可供操作的量化標準,否則失去嚴肅性、權威性和震懾力,再好的規章制度也不過是銀樣鑞槍頭,一紙空文而已。事實上,這些年來,從中央到地方,類似過年過節的「廉政文件」不知發了多少,但社會上公費送禮之風愈刮愈猛,行情只漲不跌,更未有官員因為「亂發月餅」一類之錯而丟掉烏紗。

公費送禮 名目繁多

荒唐的是,粵省紀委出台該規定的時間離「十一」黃金長假還有半個月,這就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提供了時間差。好比是紀委提前打招呼:趕緊將該發的、不該發的月餅財物提前發掉,省得「節日之際」被查,彼此難堪。

話要說回來,用公帑派發月餅固然不足取,但終究是小額消費,受惠者又多為普通職員,紀檢當局大做文章有些過分。有道是餓死膽小的,撐死膽大的,如果陳紹基、王華元等貪官還在台上,想必不僅舉雙手支持,而且自覺遵守不濫發錢物的禁令,因為他們犯不着為屬下員工發點月餅而丟官,這些人府上有的是排隊送上門的黃金包裝或內附「紅包」的月餅。

何況派發公費月餅在內地官場已不如往年熾熱,潮流時興的是以各種名義派發「超市購物卡」、「公共交通卡」、「汽車加油卡」及「娛樂消費卡」,哪個公務員袋裏沒有幾張類似的公款現金卡,走到哪刷到哪,一派「工資基本不動」的氣象,逍遙自在。

「節日到,幹部倒」,就像九成五貪官擁有情婦一樣,內地九成五的貪官在節假日都有收取「紅包」的劣迹,個別貪官的四成賄賂來自節日的「禮尚往來」。但是,通知年年下,腐敗歲歲有。面對「節日腐敗」的頑疾,紀檢當局要以鐵腕從嚴治理,不應抓芝麻丟西瓜,更不應以無關痛癢的空泛規定應付輿情,打發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