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及家人涉及的四大弊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龍潭購地案和南港展覽館案,以及前中信金控副董事長辜仲諒、前台北一○一董事長陳敏薰獻金案,昨午四時在台北地方法院宣判。涉案被告眾多,在十四名被告中,除被控洗錢罪的吳淑珍同學蔡美利因患癌未被宣判,其餘十三名被告無一出庭。
因檢方求處最嚴厲的制裁,加上案件由以鐵面無私見稱的審判長蔡守訓審理,判決一如外界所料。蔡在庭上花了二十分鐘宣判,扁僅未涉南港展覽館弊案,集六罪於一身。其中國務機要費案的偽造文書罪成,判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其餘洗錢、收賄及利用職務詐財等罪名,則分別判刑八年至二十年不等;扁又被罰款二億元新台幣(約四千六百萬港元)。
四大弊案均上榜的吳淑珍,較夫多一項洩密罪,判刑相對較重,被判無期徒刑,其餘罪名被判十四至二十年有期徒刑,罰款三億元新台幣(約七千萬港元)。
嚴重傷害台灣
判決書用辭嚴厲,痛批律師出身的陳水扁,身為台灣的前總統,卻為一己之私,視法律如玩物,縱容家人及親信,以權生錢,形容是一人貪戾,一人作亂。自己高舉改革大旗,私下行貪腐之實,把國務機要費變成家族零用錢,不法所得之高令人咋舌。扁更以政治干預司法,辜負民眾期望,對台灣造成嚴重傷害。
判決書亦狠批吳淑珍作為第一夫人,明知公帑是百姓血汗錢,藉權勢地位獲取巨款,公款私用,導致親信權貴有樣學樣。兩人涉貪罪行惡大,要判以最嚴厲之刑。至於同涉洗錢案的陳致中則被判入獄兩年半,妻子黃睿靚被判一年八個月的有期徒刑,蔡守訓考慮到其女兒還小,准黃緩刑,兩人合共罰款三億元新台幣。如黃要求緩刑,須向庫房捐款兩億元新台幣。判決書指二人先前態度傲慢,後來終自白認錯。
據悉,在法院作判決後,全案仍可上訴,被告在下周二前會收到判決書,可於十天內上訴,由高等法院進行二審,若不服可再上訴,而扁夫婦要待三審定讞判刑才會確定入獄服刑,整個司法程序可延宕長達數年。
至於昨日並無出庭聽取判刑的陳水扁,在看守所一邊洗衫一邊看電視新聞。台北看守所表示,扁昨日下午都有留意電視新聞報道他的案件判刑;當扁得悉判刑結果時並無異狀,「他只是一邊洗衣服,一邊看電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