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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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立名目護城費 遊客留下買路錢

雲南省大理市當局早前吹風,擬在短期內開徵護城費,對遊客每人次徵收三十元,理由是籌集古城保護資金。此措施如落實,將開全國徵收此項費用的先河。消息一經公布,即引來公眾強烈不滿,收費合法性廣受質疑。

按照內地有關法律,維護古蹟是地方政府的法定職責,應由財政負擔所需費用,而居民則透過交稅履行公民義務。把這項負擔轉移到外來遊客頭上是不合理的,徵收護城費完全沒有法律根據。

更重要的是,所徵費用能否用於維護古蹟,仍然存疑。當局信誓旦旦,宣稱一定會「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卻又提不出任何確保護城費不被濫用的有效措施。事實上,鄰近的麗江市已暗中徵收類似費用,但所收款項卻被用來修築麗江機場和修建大(理)麗(江)鐵路的燈光工程,而非用於維護市內古蹟。可見,護城是假,巧立名目為「政績工程」籌集資金是真。更令人擔心的是,這種收集資金的途徑,根本無法有效監管,貪官大有機會中飽私囊。

當地官員辯稱,遊客多了,古城吃不消,自然要收費緩解城市的壓力。這實在荒謬絕倫,遊客千里迢迢前來,透過購物、住酒店等消費,已為地方經濟作出貢獻,大理當局卻把他們當作包袱,還千方百計敲竹槓,這與綠林好漢佔山為王,大收買路錢有何區別?

殺雞取卵 愚不可及

世界上許多國家都用購物退稅等優惠吸引遊客,而大理是歷史悠久的古城,是西南地區主要旅遊景點,每年均吸引世界各地大批遊客前來,這是得天獨厚的天然財富,大理當局理應想方設法維持優勢,保持和擴大客源,現在卻反其道而行之,為蠅頭小利損害大理的形象,形同殺雞取卵,愚不可及。

由此可見,大理當局徵收護城費,於法、於理、於情都不合,是徹頭徹尾的土政策,在經濟上,則是一種愚蠢的自殺行為。城市無論大小,都是市民賴以生存的家園,哪個城市不面臨外來人口帶來的壓力?古城有收維護費的理由,現代化城市也可以找到類似的藉口,一旦護城費遍地開花,國民將寸步難行。

令人憂慮的是,這種事情在內地並非絕無僅有。各地當局為增加地方財政收入,紛紛把景點作為搖錢樹,除門票不斷漲價之外,還以隧道費、地鐵費等名義徵收額外費用。儘管中央一再發文,禁止亂收費,但地方官員置若罔聞,事實上,「十一」黃金周還未到,各地已經掀起新一波漲價風。

一言以蔽之,護城費一類濫收費是諸侯經濟的產物,是貪官污吏瘋狂斂財的必然結果。「此路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改革開放喊了幾十年,到頭來大小城市都變成綠林好漢收買路錢的地盤,實在是莫大的諷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