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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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宗案例 始終要還

本文重點
【本報訊】借據被吞掉,債要不要還?承辦此案的法官吳建波表示,吃掉證據逃避法律制裁肯定無法得逞,且法院可因此直接判原告勝訴。內地過往也有同類案例,裁決結果均說明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去年底,浙江嘉興秀洲區法院審理一宗錢債糾紛案,姓楊被告於○五年先後簽立兩張借據,總金額為五萬八千多元,但一直拒絕清還。○七年底,債主約楊到律師事務所談判,豈料展示借據時,楊當場撕毀借據並吞下肚中。債主即時報警,隨後告上法庭。

失自由好無謂

楊於庭上坦承吃掉借據,但自稱已經還錢。法院認為,楊由於無法出示還款證明,又主動消滅證據,利益應歸於原告,楊必須清還五萬八千多元欠款。

雲南昌寧縣法院○七年審理一宗案件時,被告也當庭把欠單撕碎吃掉,之後還問:「看你們拿甚麼來起訴我?」結果法官根據其他證據,當庭判處被告敗訴,被告既要償還原告一萬五千元,還因毀滅證據被司法拘留十五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