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7/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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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102歲高僧告弟子追120萬

佛門泰斗、深圳著名弘法寺的方丈釋本煥,入稟廣州法院控告一名朋友拖欠一百二十萬元,一審獲判勝訴後,被告不服提出上訴,並在庭上聲稱當年被法師一名女弟子非法禁錮威逼簽借據,實際並無收到款項。案件仍未審結。

深受海內外信眾敬仰的一百零二歲高僧釋本煥,去年底入稟廣州天河區法院,控告四十四歲肖姓友人拖欠一百二十萬元。起訴書指出,法師在二○○○年七、八和九月分三次,每次借給肖四十萬元,但肖一直拖欠未還,釋本煥出示肖的三張借據,法官一審認定借據屬實,判法師勝訴。肖不服判決,向廣州中院提出上訴。案件上周五開審,釋本煥因年事已高,改由訴訟代理人出庭。

肖在庭上聲稱,他是法師俗家弟子,因多次向法寺捐贈款物,與法師成為好朋友。經商的肖坦言,他因工廠失火,損失慘重,○○年向法師借了四十萬元,其後用物業抵押。肖稱涉案的三張借據,是法師一名袁姓女弟子在○○年九月底,將他誘騙至番禺禁錮,以他未償還法師的四十萬元為名,強迫他簽下三張各四十萬元的借據,其姊夫後來給了袁三萬元,他才獲釋。肖強調從未收過三張借據所列的一百二十萬元。

上周五在庭上,他出示鑑定機構的報告,指三張借據均是在同一時間簽署的。他又質疑,法師作為兩袖清風的佛門長老,何來如此巨款借給他?

質疑被告從未報警

但釋本煥代理人在庭上反駁,若借據是在威逼情況下簽署,為何肖不在獲釋後第一時間報警,而要在九年後、此案一審敗訴才向警方報案。代理人又指,法師個人銀行戶口有大筆資金流動,可以證明曾將款項交給肖。案件仍未審結。

被尊為佛門泰斗的釋本煥,在二十二歲出家,現為中國佛教協會諮議委員會主席、深圳市佛教協會會長、廣東省佛教協會名譽副會長,九二年起兼任深圳弘法寺方丈至今,弘法寺擁有不少香港信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