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06/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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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商賣古董春宮鏡遭拘留

【本報訊】北京一名古玩商早前因擺賣古董春宮鏡,被警方以出售淫穢物品為由行政拘留三天。女商家指春宮鏡屬明清古董,具文化價值,不應被視為淫穢物品,遂把警方告上法庭,要求撤回警方的處罰決定,還其公道。此案前天開庭審理,尚無判決。

惹起爭議的銅製春宮鏡直徑七厘米,鏡面因年代久遠呈銅銹。銅鏡背後有男女交歡圖案。女物主楊華稱是兩年前與丈夫在河北石家莊購入。

今年三月,楊華於報國寺文化市場擺攤叫售,卻被宣武區公安分局的警員阻撓,並依出售淫穢物品名義,處以行政拘留三天。楊華不滿,翌日就把宣武區公安分局告上法庭。

楊華稱該春宮鏡是古代女子陪嫁物,意在性啟蒙、求子和辟邪。她庭上質疑「如果銅鏡是淫穢物品,那人體藝術、裸體展是不是都要禁止?」據悉,事件令不少北京古玩商都對春宮物品非常敏感,只會私下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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