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歸家記錄難成離婚佐證

寧波巿鎮海區有一名婦人,因為三年來丈夫晚晚夜歸,有時更索性一連十幾晚唔返屋企,於是向法院提出離婚。當法官問及相關證據時,呢位太太竟然攞出一疊記錄晒丈夫每晚夜歸情況嘅紙張作為證據,但卻不被接納,更即時駁回離婚申請。

欠缺客觀性

其實事主所寫嘅丈夫夜歸記錄,將每日出入時間都詳細列明,顯示出佢丈夫的確經常唔返屋企,但由於份記錄係事主自行記錄編寫,欠缺客觀性,法官唔接納都好正常。加上丈夫矢口否認感情有變,最終事主都被判敗訴。

呢單離婚訴訟喺網上公開後,唔少網友都對事主深表同情,更提議佢若然真係有心離婚,應該搵私家偵探搜集丈夫嘅不忠罪證,不過請得私家偵探就預咗要使一筆錢。

另外亦有網友教路,如果兩夫妻聚少離多,見面時不瞅不睬,原來配偶可以用「家庭冷暴力」嚟起訴對方,不過就要經醫生證明提出訴訟嘅一方因為配偶嘅冷淡對待而喺精神上受到影響先可以成立,都唔係話咁易可以成功o架!所以話呢,結婚前真係要諗清楚對方係咪嫁/娶得過先好結,否則傷心又傷金就淒涼咯!

達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