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為錢搶人男友 損形象解散影迷會
陳法蓉告《忽然1周》《FACE》誹謗

15/03/2009


前香港小姐陳法蓉指壹傳媒集團兩本雜誌《忽然1周》和《FACE》,以及另一本雜誌於去年九至十月期間,刊出多篇提及她與有「油王」之稱富商朱明,及另一名前港姐兼女藝人陸詩韻之間感情事的相關報道,當中指她在朱陸交往時介入二人當中。陳指有關文章含誹謗成分,令她形象受損,影迷會近期更遭解散,因而昨日入稟高等法院分別控告三份雜誌,要求法庭頒令禁制它們再作誹謗性言論,並要求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原告陳法蓉,分別控告壹傳媒旗下兩份雜誌,包括忽然1周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趙偉堅(即首案的被告)、Face Magazine Limited及其總編輯李倩修(即第二案的被告);以及另一雜誌的出版公司漢源(香港)有限公司及其總編輯(即第三案的被告)。

指陸詩韻見財化水
入稟狀指,去年九月十二日及十月三日所出版的第六八五期及六八八期《忽然1周》中,兩篇標題分別是「陳法蓉陰撬油王 陸詩韻見財化水」及「陳法蓉逼婚箍油王」的文章;以及去年十月十五日出版的第七十三期《FACE》,當中一標題為「陳法蓉預告搶油王 陸詩韻:佢叫我努力加油」的文章;及去年十月廿一日出版的第五六七期《東方新地》中,一篇題為「踢走陸詩韻 陳法蓉自封正印」的文章內,均含有誹謗原告的成分。

原告指在《忽然1周》的報道中,指她明知朱與陸有來往,仍主動介入二人內,有關報道將她誹謗成一名計較、詭計多端、「出口術」並以「低莊」方式搶奪另一女子的男友之人。原告又指《FACE》的報道將她誹謗成一名壞女人,為錢而搶去另一人的有錢男友等。

影響事業 要求賠償
原告指她是八九年的香港小姐冠軍,以上雜誌的負面報道對她的形象造成嚴重損害,令她非常尷尬,不但影響她的演藝事業,她的影迷會最近更被解散。原告認為眾被告的有關文章對她有誹謗成分,要求法庭頒令永久禁止被告們再作相關言論,並要眾被告就她在事件中的損失作出賠償。據資料指陸詩韻是○五年的香港小姐亞軍。

案件編號:HCA 727、728、729/09



       



原告陳法蓉昨日入稟法院控告壹傳媒旗下兩本雜誌的報道,對她作出誹謗。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