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俊濤兄判刑 遺屬:新例難起阻嚇
醉駕殺人僅囚四年

03/03/2009


新進唱作歌手區俊濤的同父異母兄長區俊傑,承認去年七月在東區走廊醉酒及危險駕駛致撞死一名電單車司機,昨被判入獄四年、停牌五年及罰款二千元。法官判刑時指,被告駕駛態度極度差劣,罔顧人命,之前又干犯多次超速等違例駕駛罪行,出事後不單即時灌水,更誣衊是電單車司機突出現在被告車前才釀成意外,盡顯其自私及不負責任行為,故必須嚴懲。死者家人聞判後則直斥判刑過輕,未能收阻嚇作用。

法官又指出,以往危駕致他人死亡的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並未構成阻嚇,立法機關終在去年七月四日頒下新例,將最高刑期加至十年。而本案在新例實施後翌日發生,被告不能稱案件剛在新例實施後發生而認為是自己不幸。

八次案底 停牌罰款
法官續指出,被告在意外後兩小時仍被驗出酒精超標一點四倍,而撞向死者電單車時的車速是每小時一百三十六公里,遠超東廊時速七十公里的限制,被告當時的超速駕駛行徑簡直嚇人。被告案發時雖有酒意,但在事發後被告即時飲水,可見被告完全清楚所為何事。法官更指被告未有完全承認撞斃電單車司機全因被告危駕所致,更砌詞誣衊死者之電單車突在被告車前駛過始發生意外,行為自私兼不負責任,同時亦揭穿被告是因跑車撞毀而難以離開現場。

法官指被告醉酒駕駛兼超速,在繁忙的東廊左穿右插,駕駛態度極度差劣兼具侵略性,持續罔顧人命,全非一時失態及鹵莽的決定。被告自九七年取得車牌三個月後即被扣滿十五分,更有四次不依道路標誌及四次超速駕駛的定額罰款紀錄,盡顯有八次交通案底紀錄的被告積習難改。考慮案情嚴重,遂以六年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扣減後終判囚四年、停牌五年及罰款兩千元。

任職汽車銷售員的被告區俊傑(三十一歲),承認危險駕駛、危險駕駛致他人死亡、酒後駕駛等六罪。控罪指他於去年七月五日,於灣仔馬師道與鴻興道交界危險駕駛「掃把佬」跑車,意外後不顧而去,並於北角東區走廊危駕致馬來西亞籍男子John Desmond Hew死亡。

控方案情指被告通宵參加友人的生日派對,稍事休息後在帶�饃J醉下駕駛弟弟擁二百五十匹馬力的「掃把佬」跑車返寓所,駛經灣仔時撞到一部私家車,因害怕被揭發酒後駕駛,竟選擇以超速近一倍之速度衝上東廊,其後甩轆撞向石壆,並反彈撞向途經的一架電單車,電單車司機慘被撞至凌空飛彈至二十米外墮地死亡。 案件編號:DCCC 66/09



       



死者遺孀(左)說不滿判刑過輕,在旁的死者母親不禁悲從中來。
被告一批親友昨到庭旁聽後,部分人揮傘圖阻擋記者拍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