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cc網上新聞 東方做 蘋果盜
報道出街即時照抄 6個月39次
一字不改侵犯版權 入稟討公道

19/02/2009


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最近揭發壹傳媒集團旗下《蘋果日報》網絡版「蘋果動新聞」(下稱「蘋果網」)在過去多個月內,持續抄襲在東方報業集團旗艦網站on.cc(下稱「on.cc」)的新聞報道,部分更是百分之一百的抄襲。

題文相同 追究刑責
東方為阻止蘋果網繼續這種侵權行為,昨入稟高院,列舉其中三十九次侵權事例,要求高院頒發聲明和禁制令,禁止蘋果網繼續侵犯東方的版權和賠償東方的損失。除上述民事訴訟外,東方亦已向政府機關舉報,調查是否有人觸犯刑事罪行。

原告東方報業人事資源有限公司,兩名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和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入稟狀指,被告未經原告的同意或授權,複製原告的作品(即在on.cc發表的新聞報道),是侵犯了原告的作品版權。

要求禁制 追討賠償
入稟狀列舉出被告於去年九月十五日至今年二月十日三十九次侵犯原告版權的事例,當中涉及十則港聞、十八則國際新聞、八則兩岸新聞及三則財經新聞,抄襲程度大部分達九成或以上,當中有四則新聞更是徹徹底底的抄襲,標題內文完全相同。

原告要求高院宣告被告侵犯了原告的版權,並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繼續侵犯原告的版權,以及下令被告交出所有侵權的物品。原告又向被告追討賠償,以及原告根據《版權條例》應得的額外賠償。

另外東方就事件發出啟事闡明,根據相關法例,所有由僱員在受僱期間製作的作品,其僱主是有關作品的第一擁有人,如任何人在未得擁有人的同意下,侵犯擁有人的版權(例如擅自將作品複製、透過電腦互聯網向公眾提供複製品等),擁有人可循民事途徑向侵犯其作品版權的人索償,並申請禁制令以制止進一步侵權。

東方的啟事續指出,多名《蘋果日報》記者亦曾於二○○七年十月至二○○八年十一月屢次在未經東方認可的情況下,直接向東方記者索取新聞資料,作為刊登於《蘋果》之用,嚴重侵害東方之權益,東方已就該事件向《蘋果》及其相關記者提出民事訴訟。奈何《蘋果日報》又再次侵害東方權益,東方對此深感不滿。東方認為,所有新聞從業員應尊重及維護知識產權,特別是同業作品的版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任何對知識產權造成侵害的不當行為,當受嚴厲譴責。

案件編號:HCA 481/2009



       




蘋果網抄襲on.cc部分個案
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