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承認責任 警指無法證實
警查車禍疏忽錯過檢控

24/01/2009


【本報訊】警監會昨日討論一宗因警員疏忽導致未能作出檢控的投訴個案。女車主駕車到朋友家中的停車場,取車時卻發現座駕的防撞杆被撞凹,她其後發現是一名男車主所為,對方承認責任並作出賠償,但負責調查的警務人員卻指沒有足夠證據,未有提出檢控,女車主其後作出投訴,警方進行內部調查認為投訴無法證實,但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認為既然男車主已承認責任,警方處理有欠妥善,將投訴列為證明屬實,並要求向有關人員採取紀律行動。

事件中涉案的警員調查一宗於停車場內發生的車輛碰撞事故時,單考慮閉路電視沒有拍攝到兩車真正碰撞情景,忽視男車主曾坦承駕車時撞到女車主車輛,並願意賠償等環境證據,且沒有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沒有足夠證據提出起訴,結果錯過檢控司機的時限,處理有欠妥當。

警監會主席翟紹唐更當場踢爆被投訴警務人員曾有十一次被投訴「案底」,投訴警察課指該十一宗投訴,部分已被撤銷,但承認有關警務人員在查案時有一定程度的疏忽,遂將「疏忽職守」指控由「無法證實」改列為「證明屬實」,並由訓喻提升至採取紀律聆訊。

投訴警察數字上升7%
另外,警方去年共接獲二千七百一十四宗市民向警務人員作出的投訴,較前年數字上升百分之七,其中涉及警員行為不當、態度欠佳及粗言穢語的投訴勁升近兩成,而涉及警員疏忽職守的投訴亦錄得一成的升幅,情況令人關注。

投訴及內部調查科總警司范錫明稱,大部分投訴與前線警員進行交通事項及刑事調查等有關,若發現有警員經常就某事項被投訴,會轉介至警區指揮官,採取勸喻或工作檢討等跟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