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渡輪應公營化

06/01/2009
文: 陳偉業


離島渡輪多年來是香港市民來往離島的重要交通工具,然而,近年由於離島渡輪票價有增無減,令使用離島渡輪的乘客數目銳減,經營離島渡輪的新渡輪公司連年虧損,近日終於要求政府回購船隊。

政府若能回購新渡輪船隊,固然可為新渡輪分擔大部分經營成本,從而增加票價下調空間,但筆者認為,最徹底解決離島渡輪收費高昂及服務質素差劣的方法,便是成立法定機構,全權管理離島渡輪業務。

事實上,政府過去多年,均透過成立法定機構,提供與市民息息相關的服務,例如地鐵在投入服務初期,便是政府全資擁有的法定機構;現時提供公屋單位的房委會,在七十年代末亦成為法定機構;現時進行重建工作的市建局,也屬於法定機構。

由於離島渡輪是離島居民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故政府亦應以法定機構形式,全面接管渡輪服務。事實上,在世界各地,不少政府亦承擔起提供渡輪服務的責任,故此,由香港政府負起經營離島渡輪業務的責任,絕對是無可厚非的。

政府成立法定機構經營離島渡輪,亦不會為公帑帶來龐大負擔。新渡輪經營離島渡輪業務多年,雖然錄得虧損,但每年的虧損只有數百萬至千多萬元。若政府透過法定機構經營離島航線,並透過注資增強法定機構的財政實力,該法定機構定可降低渡輪票價,改善渡輪服務質素,從而增加乘客數量,令離島航線轉虧為盈。

政府過去多年均將離島航線交由私營機構營運,致使票價不斷飆升,離島居民負擔日增,旅客數目銳減,離島社區經濟大受打擊。當局應該把握新渡輪要求回購渡輪的契機,徹底改革千瘡百孔的離島渡輪政策,由法定機構提供穩定及廉價的渡輪服務,才可重振離島經濟,令離島居民擺脫高昂交通費的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