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電台案發還重審

13/12/2008


【本報訊】東區法院裁判官游德康年初審理民間電台無牌廣播案時,以現行發牌制度違憲撤銷案件。律政司提出上訴,昨日獲判得直,案件要發還重審。上訴庭以無牌駕駛作比喻,指無牌駕駛者不能以被政府刁難不發駕駛執照作為開脫理由,同理無牌廣播者也不能依賴發牌制度不公來脫罪。案中被告「阿牛」曾健成及「長毛」梁國雄表示會向終審法院上訴。

曾健成、梁國雄、陳妙德、潘達強、楊匡及海昇科技有限公司,被控在○五年七月至○六年十月從事無牌廣播活動。今年一月游德康指,《電訊條例》中由廣管局向特首提建議的審批牌照制度給予特首過多酌情權,又無上訴機制,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維護資訊自由的原則。上訴庭於九月審理律政司的上訴,至昨日書面判律政司得直,被告更要支付律政司之訟費。

上訴庭三名法官之一司徒敬在判詞開首已表明,本案關鍵在發牌制度合憲與否對制訂刑責的條文的合法性有無影響。他裁定兩者不應掛�ヾA指發牌制度是否合憲應以司法覆核來處理。

不理判決繼續廣播
對於由贏變輸,阿牛及長毛均表示失望,決定向終審法院上訴,又表明會繼續公民抗命。民間電台昨日亦無理會判決,繼續廣播。

電訊管理局發言人稱,會繼續執法確保頻譜有效運用,若有人違法會採合適行動。政府發言人歡迎判決,指上訴庭指刑責條文合憲,代表無牌廣播違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無牌設置或維持電訊設施及以該等設施廣播,即可能會被檢控。 案件編號:HCMA 17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