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便利》偷拍阿嬌侵犯私隱 罰3萬了事
《蘋果日報》《壹週刊》標榜狎童 各判2萬5
不雅七罪輕判罰款 法庭又縱容壹傳媒宣淫

25/11/2008


至今已累積逾百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就旗下刊物被控發布不雅物品罪的案件,昨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時,壹傳媒承認其中七宗發布不雅物品的控罪,當中包括《壹本便利》刊載偷拍「阿嬌」鍾欣桐更衣的圖文報道;以及纏訟多年,《壹週刊》及《蘋果日報》於○三年就補習社老師涉狎童的報道。主任裁判官鄧立泰就偷拍「阿嬌」案,判罰款三萬元,是昨日七案中判罰最高,另外六案則分判二萬至二萬五千元不等。而壹傳媒旗下刊物違反該條例的案底總數,昨日亦即時增至一百一十四次。

法庭判刑時指,《壹本便利》(現已改名為Face)偷拍「阿嬌」案中侵犯他人私隱的行為不應再發生,故判罰三萬元,而《壹週刊》及《壹本便利》涉及補習社老師狎童的報道,亦令公眾感到不安,此等發布方式實屬不負責任,遂判處該兩報刊二萬五千元。餘下四案則判罰款二萬至二萬五千元不等(見表一),故壹傳媒昨日認罪的七項傳票,總共罰款額是十七萬五千元。

偷拍手法腐化令人討厭
壹傳媒昨由代表律師盧思代表,替該集團旗下的《蘋果日報》、《壹週刊》及《壹本便利》承認共七項發布不雅物品罪。其中包括《壹本便利》於○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發布「阿嬌後窗Bra解」報道,當中刊登了「阿嬌」於後台更衣的偷拍照,淫褻物品審裁處不久即暫評該報道為二級不雅物品。

但《壹本便利》先是不服暫時評級而申請覆核,敗訴後又否認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的票控,最終淫審處裁定該報道為不雅,並批評該刊的偷拍手法有違社會人士的道德禮��標準,及使讀者感到腐化及可厭後,該刊至昨日才承認控罪。

另外《蘋果日報》及《壹週刊》先後於○三年一月九日及十六日,刊登有關補習老師陳柏年狎童案的報道而被票控,該案已經纏訟逾五年,兩報刊一直以等候《3周刊》針對淫審處的司法覆核結果為由,屢次申請押後;隨兩報刊昨日認罪,此兩宗纏訟多年的案件終告一段落。

有罪Guilty廣告��壞兒童
而《壹週刊》於○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刊登Tough時裝品牌的「有罪Guilty」廣告,裁判官坦言是首次處理這種以廣告形式處理的不雅物品,但他認為確有人或兒童,沒有足夠的能力去了解廣告中含意,故警告是必須的。

而其餘案件中,裁判官均認為有關報道的表達手法成分不雅,會引起社會的不安,實有需要在當眼處刊登警告字句或加上包裝。

壹傳媒案底增至114次
此外,壹傳媒亦有兩宗涉及《壹週刊》被控發布不雅物品罪的案件,因早前在淫審處的「裁定評級」中,最終被評為非淫褻亦非不雅,故控方昨日對此兩案不提證供起訴,控罪被撤銷。法庭昨日處理此九宗案後,壹傳媒旗下尚餘七宗同類控罪,尚待淫審處逐一進行「評級裁定」的程序。

據控方向法庭呈交的文件顯示,壹傳媒旗下六份刊物至今共累積一百一十四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定罪的案底(見表二),其中《蘋果日報》的定罪紀錄最多,達到六十次;《壹週刊》及《壹本便利》亦分別增至二十二次及十八次。而逾百次的判刑中,罰款由一千至五萬元不等,但仍與條例中最高八十萬元罰款及監禁一年的罰則相距甚遠。

案件編號:ESS 5350-1/03、10832/05、12813-4,

17524,24604,33322,37091/06



       



◆多個婦女團體曾到壹傳媒門外抗議示威。 資料圖片
主任裁判官鄧立泰昨輕判壹傳媒七宗罪,罰款二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資料圖片
鍾欣桐於○六年在馬來西亞舉行演唱會期間被偷拍換衫照。
壹傳媒旗下刊物被控發布不雅物品罪的其中九案昨日的判決結果(表一)
壹傳媒旗下刊物發布不雅及淫褻物品被判罰統計(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