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似手法「支票輪」案轟動

25/11/2008


【本報訊】其實「手錶輪」的詐騙手法,懷疑是倣效自「支票輪」案。八五年,明輝集團(現稱中國光大控股)前主席莊寶,串謀他人以「支票輪」方式,動用一億二千多萬元公款,協助自己收購六成明輝股權。

案情指,莊寶八五年為發展公司業務,透過中間人購買七千七百萬股明輝股票,以達到控股目的,該批股票作價二億三千多萬元。莊由於無法籌得如此龐大資金,遂與人串謀以「支票輪」的方式,在多家銀行開設支票戶口,利用支票過戶時間距離來押後支付金額。而莊與同謀就以明輝的股票給銀行作抵押,借取一億二千萬元付首期,於是莊寶就可不用分毫而獲得控股權。至於餘款一億二千萬元,莊寶未能在限期還清,亦成為他被廉署控告的其中一罪。

莊寶最後因串謀行騙及發表虛假業績年報罪名成立,在九四年被判入獄五年,上訴後獲減刑一年。莊寶出獄後遭中國光大控股民事索償連本帶利三億三千多萬元,莊氏償還當中二億七千萬元,官司糾纏多年,雙方至○四年和解。



       



莊寶早年曾串謀他人以「支票輪」方式,動用一億二千多萬元。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