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19日

法官有酌情權多手下留情
未成年謀殺犯未必囚終身

19/11/2008


【本報訊】法官昨日向十六歲被告廖柏承表明,雖然他仍未成年,但不排除會判他「無限期監禁刑罰」。根據現行法例,法庭對未滿十八歲的謀殺犯有酌情權,可以不判處終身監禁。而觀乎近年的案例,除個別極度惡劣的案件外,法庭多數都對未成年犯手下留情,給予確實出獄日期。

《侵害人身罪條例》規定,任何人犯謀殺罪,即須被終身監禁。換言之就算犯案者認罪或有特殊求情因素,法官都無權酌情減刑,故絕少有被告會承認謀殺。不過條例亦列明,如犯案者未滿十八歲,法庭則可考慮判處較短刑期。今次廖柏承選擇承認謀殺罪,勢將成為法官決定刑期的其中一項重要因素。

須訂立最低刑期
此外,《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列明,如果法庭判任何人酌情性的終身監禁刑罰,則必須為被判刑人士訂立一個最低刑期。當他完成最低服刑期,其個案會交由長期監禁刑罰覆核委員會處理,委員會將考慮其自新狀況後,向行政長官建議是否將之釋放。

近年涉及未成年人士的謀殺案,最轟動的當數九七年秀茂坪童黨虐殺燒屍案。該案死者陸志偉遇害時僅十五歲,遭十四名年介十四至十七歲的男女通宵虐打致死,其屍體更被犯事者用垃圾袋包住,帶到一座待拆空置公屋焚燒。案件經審訊及上訴後,其中五人被裁定謀殺罪成,當中三名主謀雖未成年,但均被判終身監禁,最低刑期二十至二十二年。另兩人則酌情判監十八及二十四年。

○五年十二月六日,十七歲學生林漢文約一名男同學到朂魚涌公園聊天,期間突拿刀將對方亂刀刺死,警方多番調查始終未能查出其犯案動機。翌年林被裁定謀殺罪成,雖然精神科專家指他有反社會人格,但法官最後亦決定判他監禁二十九年,並無判處終身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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