識游水≠能拯溺

08/11/2008


【本報訊】救人亦要量力而為,無拯溺章就不應落水救人。港九拯溺員工會總幹事郭紹傑指出,拯溺是一門專門的學問,施救者首先要通知其他人,包括報警,然後是考慮現場環境而決定拯救方法,可能需要輔助工具,例如使用竹枝或橡皮艇等等,不是貿貿然跳落水游向遇溺者。

事實上,拯救亦有一定危險,向遇溺者埋身時,必須預防遇溺者攬頭攬頸,反將自己拖落水,受過專業訓練的救生員均有拆解方法。

無救生員當值不應游泳
郭紹傑又稱,石澳泳灘在泳季結束後已沒有救生員當值,泳客實在不應游泳,要依靠水泡游泳的泳客更加不應落水。他指出,遇溺者通常是高估自己的泳術及能力,而事實上,在泳灘比在泳池更容易遇溺。他解釋稱,在海上游五十公尺與在泳池游五十公尺,完全是兩回事,因為在海上會受天氣、溫度、水流等影響,隨時出現逆流、暗湧、湍流及大浪等危機,因此在海上游泳至少要花四倍於泳池的氣力,假如堅持游出浮台,亦難以有氣力游回岸,因此應量力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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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澳泳灘豎起告示,在冬季暫停救生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