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三個月逾四千次脫衣搜身
數字高難理解 議員促交代

25/10/2008


【本報訊】警方自今年七月一日實施新的搜身指引以來,於短短三個月內,共對近八千名扣留人士進行約四千二百次脫去衣物或內衣搜身,期間接獲兩宗投訴。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警方一直稱涉及脫內衣的搜查只佔極少數,但實際的數字卻偏高,認為必須交代被扣留人士所涉及的罪行,並作詳細解釋。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警方於今年七月實施新指引,將搜身程度分為三級,包括第一級無需脫衣、第二級脫去部分衣服及第三級的脫去內衣。在七月至九月的三個月內,警方共拘捕三萬一千多人,被羈留人數為八千零八十六人,涉及脫去內衣搜身的數字為一千六百七十四次,而涉脫部分衣服搜查則有二千五百多次,另有七千八百多次無需脫衣搜身。

文件續指,警方會視乎每宗個案,可能向被羈留人士進行多於一次搜身,而進行最高第三級別搜身時,警務人員不會要求被扣者同時脫去所有衣服。此三個月內,警方共就第二及第三級搜身接獲兩宗投訴,去年同期則有六宗,文件強調,警方會徹底調查投訴,如有違規,會展開紀律行動,若涉刑事亦可能提出檢控。

擬准錄影搜查過程
利東街保育人士聲言遭警方無理剝光豬搜身,當局指會在該案的法律程序結束後,就搜身程序進行第二階段檢討,考慮如被扣留人士提出要求,准許將搜查過程錄影、探討使用紅外線設備協助搜查,及進一步調整搜身表格等。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直指,警方曾聲言脫去內衣搜身只佔極少數,然而三個月卻有逾千次脫去內衣搜身檢查,足證做法並不罕有、數字偏高及難理解,但不知被扣者所涉罪行為何前,難判斷做法是否合適,他會要求當局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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