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救生員向康文署索償逾千萬

14/10/2008


【本報訊】女音樂班導師聲稱六年前在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的游泳池當兼職救生員時,於兩米高的高架座椅上跌下令頭頸受傷,自始她出現頭痛、耳鳴及換氣過速的情況,亦令其音樂潛能未能盡善發揮,因而影響其��音樂及��琴收入,早前入稟向康文署索償約一千三百萬元;但署方認為她所受的影響只應獲十五萬元賠償,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交由法官釐定金額。

女原告周淑欣,現年二十七歲,現於私人機構的音樂班��音樂;被告是由律政司代表的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原告律師指出,意外發生於○二年十月二日,當時約二十一歲的原告在青衣游泳池當臨時救生員,期間她在高台椅上跌下受傷。

意外後原告經常覺頭痛及耳鳴等。醫生報告指她有後腦震盪症狀。原告指自八至九歲起習琴,九九年考獲英國皇家鋼琴考試第七級。原告認為耳鳴影響她對音樂的敏感度減低。被告律師則在庭上質疑原告,指直至○六年的醫生報告,才首次提及她有肌肉抽搐等症狀。 案件編號:HCPI 8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