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9/2008
文: 黃毓民
立法會選舉投票率只有百分之四十五,比上屆少十個百分點,原因不外是選民不滿政府施政,也對立法會的一池死水感到討厭。
本來這是在一個民主開放的社會才有的現象,即政府與議會都由選舉產生,政府表現差,顯示議會監督弱,於是影響選民的投票意欲,但香港是「行政主導」的擅專政治,政府不是民選,議會也只有一半議席普選;選舉與政府表現好壞,應該沒有必然的關係,然而,正因為政府表現差,而立法會親政府的力量佔多數,政府不會遭遇強大的制衡力量,更加肆無忌憚,在這樣的一個困局下,民眾又怎會積極參與立法會選舉呢?
立法會本來具備四種權力:立法權、預算權、同意權、質詢權。立法權是假的,因為立法會議員的私人提案受《基本法》限制,不能提及政制及政府財政的法案,而所提議案要以分組投票方式表決。立法會議員只能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多數表決;嚴格而言,沒有立法權,只有「舉手權」。
至於預算權,那是審核及通過政府財政預算,這是立法會最大的權力,所以對政府而言,立法會絕對不能讓反對派過半數。同意權即對官員任免行使同意權,香港立法會並不具備這樣的權力。立法會議員的表現是靠質詢權,即質詢政府施政,質詢分口頭及書面,前者可充分表現議員的辯才。
立法會議員在上述四方面的表現,顯然無法令民眾滿意,立法會選舉投票率低,也反映民眾對立法會的期待不高。這是值得新一屆立法會議員省思再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