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匯違規彩明苑掛廣告

25/05/2008


【專案組記者任方報道】領匯涉嫌違反契約,在將軍澳彩明苑停車場外牆懸掛三層樓高的巨型廣告,縱使房屋署已應地政總署要求去信要求領匯清拆,但遭領匯拒絕,直至本報向領匯查詢,昨日才將廣告清拆,並表示正徵詢法律意見,會跟進事件發展。

該布質廣告,約十三米高,二十五米闊,由樓高七層的停車場天台直垂至四樓外牆,內容是介紹區內領匯轄下的泊車優惠及介紹各式美食,非常搶眼,駕車人士經過景嶺路及唐明街迴旋處,一定會看見。

彩明苑業主立法法團於上月發現之後去信多個政府部門查詢,從地政總署獲得的回覆是上述地點不得展示廣告,而署方也未有批准展示有關廣告。

不過,由於停車場大樓是房委會租予領匯,故將個案轉交房屋署處理,房屋署調查後認為領匯違反契約,由於屬地政總署的職權範圍,所以房屋署已應地政總署要求,去信要求領匯從速將該廣告清拆,惟領匯一直沒有理會。

街坊轟純為一己之利
按彩明苑大廈公契及相關建築條例,如要在停車場外牆懸掛廣告,必須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獲批准後再經屋苑業主立案法團或經理人同意才可進行,但領匯並沒有向相關部門申請,也沒有通知業主立案法團,便自行掛上廣告布,這種做法大有問題。

彩明苑很多街訪都批評領匯懸掛廣告布,純為一己之利,更擔心萬一廣告意外鬆脫墮下,隨時會壓傷甚至壓死路過途人。若傷者或死者家屬向法庭提出民事索償,該屋苑的業主立案法團隨時會成為其中一個被索償的對象,更有可能需要承擔刑責。



       



領匯涉嫌違大廈公契,日前在將軍澳彩明苑停車場張掛巨型廣告。 鍾兆倫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