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照片淫褻
難向警方索償

16/02/2008


【本報訊】藝人床照風暴中首名被拘控人士鍾亦天,經歷十六天「冤獄」後,昨終獲撤銷控罪,在家人安排下暫時搬往新居所「避世」。消息透露,在荔枝角收押所度過農曆新年的鍾亦天,入獄時已要求獄方保護,獲安排囚禁於獨立倉。鍾在囚期間沉默寡言,一直心事重重,年卅晚更曾患上感冒。

還柙時未提上訴添難度
鍾亦天的家人連日來均有前往收押所探訪鍾,而立法會議員涂謹申及醫生勞永樂亦分別三次與他會晤。據勞永樂透露,昨晨探望鍾時見他精神不錯,心情也因案件有轉機而變好,之前鍾在獄中十分憔悴,擔心家人為他受苦,亦不知道「點同屋企交代」。

鍾獲當庭釋放後,其家人已找了地方給他暫時避靜,好讓他有空間好好「思前想後」。

至於鍾亦天可否提出索償,城大法律學院副��授梁美芬指出,警方聲稱有合理懷疑鍾亦天違法,加上鍾曾同意有關照片為淫褻,故雖然他現時獲撤銷控罪,但很難就此向警方索償或追究。港大法律學院��授張達明亦指,鍾並無為還柙提出上訴,故除非鍾有理據證明警方對他提出惡意拘捕,否則難作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