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問考起
控辯律師口啞啞

16/02/2008


【本報訊】鍾亦天獲控方撤銷控罪後,有關堂費的問題掀起控辯雙方的一場舌戰。裁判官郭偉健未有即時作出決定,反而發問:「其實在互聯網上載或發放不雅照片,係咪刑事罪呢?」突如其來的問題,登時令雙方律師無言以對,郭官惟有退庭一小時考慮,最後決定鍾亦天有權得到訟費。

鍾亦天在庭上透過律師要求控方繳付兩次審訊之訴訟費,但控方不同意,並拒絕繳付訟費,指鍾是「自招嫌疑」。控方代表律師指,鍾被捕後曾在警方的供詞上形容照片有「女性裸體和私處」,又已同意照片是「淫褻物品」。另外,警方當日在鍾住所發現另外十二張照片,內有口交畫面,「根據報道都係淫褻�腹v。

「上載不雅照片係咪刑事罪?」
但辯方律師以同一份供詞反駁,指鍾亦天被警方搜屋當日,只形容該些是「色情照片」,而非淫褻或不雅,而鍾發布該些照片時,只一心想與網友研究真假。辯方又指,警方指鍾涉及的盜竊罪和欺詐罪,至今仍未向鍾提出檢控;而將鍾擁有的照片與他的財政狀況聯繫一起,暗示鍾會將照片用作勒索用途,亦只是控方的推測。

裁判官郭偉健聽罷雙方辯論後,提出兩個問題:「在互聯網上載或發放不雅照片,係咪刑事罪呢?」「如果話在網上發放不雅或淫褻照片,單係想研究照片真偽,係咪合法辯解呢?」庭內鴉雀無聲,郭再重複問題,並問:「有冇人答到我呢?」最後仍無人回答,場面一度尷尬。

直至郭偉健提出是否需要休庭翻查資料時,控方大律師才低聲說「不需要」,指該案是關乎被告是否發放淫褻照片,「只要法官同意或滿意,被告曾於警誡供詞中承認發布淫褻物品或透露相中人裸體,本身就已經自招嫌疑」。郭偉健聞言後表示需退庭十五分鐘,但在一句鐘後才重新開庭,宣布鍾亦天有權得到訟費。



       



三名涉及藝人床照案被告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