床照風暴祭旗 鍾亦天冤獄16日
法治掃地

16/02/2008


藝人床照案令政府公信力破產,更令法治精神蒙羞!警方及律政司得悉疑為鍾亦天發布的照片被淫審處暫評為不雅後,昨午急忙向屯門法院提出申請,將原本起訴鍾亦天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撤銷,獲法庭接納,坐冤枉監十六日的鍾亦天獲釋。各界炮轟先檢控後評級的做法草率,製造冤獄,嚴重打擊警方及律政司的公信力。

二十九歲的鍾亦天昨日獲釋後在庭外發表書面聲明,表示對重獲自由感高興,多謝各界朋友關心及協助。

鍾亦天原被控以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名,指他上月二十七日在網上發布一張藝人床照,本月一日被解上屯門法院首度提堂後,裁判官應控方要求,下令將鍾還柙達八個星期之久,令鍾亦天未被定罪變相囚禁兩個月,事件引起全城嘩然。

撤銷發布淫褻物品控罪
鍾亦天昨日再被帶到屯門法院應訊時,身穿�騠P首日提堂同一套衣服,面容比當日憔悴但精神尚佳。當他從犯人欄獲釋後,一直坐在代表律師身後專心地聆聽控辯雙方的爭辯。

高級政府律師謝家樹指,律政司日前得悉涉案照片經淫審處暫評定為不雅而非淫褻,經徵詢影視處及警方意見後,認為淫審處將照片評為淫褻的機會不大,繼續檢控不符公眾利益,為維持司法公正,決定撤銷控罪。謝重申,警方現仍繼續調查被告是否涉及七項銀行欺詐及發布淫褻物品罪,不排除日後展開其他法律程序。

辯方大律師陳炳宙隨即為被告申請兩次上庭的訟費,但控方以被告自招嫌疑為由反對其申請,控辯雙方為此展開激烈爭辯。辯方指,雖然被告向警方透露相中人暴露胸部及陰部,但被告不諳法律,怎料到跟警方坦白會被剝奪取回訟費權利;辯方強調若法庭不批准訟費,會讓公眾得到錯誤訊息,認為執法當局「不理後果、信口開河、先斬後奏、告�}先算」,一旦告錯人或會道歉,最終毋須承擔後果。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指,控方以自招嫌疑而反對被告申領訟費,但法庭深思後,認為被告無權分別何謂淫褻或不雅,故控方不能以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照片為淫褻而剝奪他申領訟費的權利。

但郭亦指出,雖然案件未經正式審理,但法庭極有理由相信被告曾上載涉及藝人的照片;他批評被告的行為在道德上令人極反感,他上載照片時相中人完全無法防範,對知名人士傷害尤深。

案件編號:TMCC 46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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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亦天被收柙逾兩星期,昨日終於獲無條件釋放。 羅錦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