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影響《便利》偷拍案

12/02/2008


【本報訊】自藝人床照風暴刮起以來,藝人鍾欣桐昨日首度公開亮相,勇敢面對傳媒及公眾,並就事件影響社會大眾致歉。○六年八月鍾欣桐在馬來西亞雲頂登台時,在後台曾被壹傳媒旗下刊物《壹本便利》(現改名為《Face》)偷拍更衣照片,令人聯想床照事件會否影響該宗偷拍案。法律界人士表示,兩宗事件屬於獨立事件,並無互相影響的關係。

法律界人士梁永鏗表示,鍾欣桐○六年八月於馬來西亞雲頂被偷拍事件,與是次床照網上發布事件性質不同,兩者並無任何關係。他解釋,兩者涉及地方不同,今次事件發生在本港,而偷拍事件則發生在馬來西亞,兩地法律對於偷拍詮釋存有不同。另外,今次床照事件的被拍者,顯然是在同意下被拍,並不存在被人偷拍,雖然被拍者可透過民事索償向拍攝者索償,但不存在刑事責任。至於馬來西亞雲頂被偷拍事件,則完全不同,《壹本便利》在公眾地方偷拍,屬於在公眾地方進行褻瀆行為,已構成刑事責任。

聲討下停刊 易名《Face》
梁表示,被拍者在未得同意下遭人發布照片,亦屬於受害者之一。警方透過刑事罪行條例161章有關刑事及不誠實意圖進入電腦條例,檢控非法盜取電腦相片者,最高可被監禁五年。另外,被拍者亦可以疏忽保管私人資料及將私人資料發布為由,直接透過民事訴訟向拍攝者及發放者,索償事件所帶來金錢及心靈的損失,至於所涉及的金額則留待日後庭上舉證。另一名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鍾欣桐今次事件與馬來西亞偷拍事件屬於獨立事件,兩者不能相提並論。

馬來西亞偷拍事件於○六年八月發生後,馬來西亞警方成立專案組加緊調查,早前馬國政府更拍板批准專案組派員到港,在馬國駐港領事館內為受害人及證人錄取口供,壹傳媒不排除要面對馬來西亞法院起訴。

《壹本便利》有關偷拍的報道,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雖然上訴仍被駁回,○七年四月更正式被影視處檢控,該案連同壹傳媒旗下共十九宗涉及發布不雅物品罪一同審理,案件暫定至本月二十九日聆訊。其後在各界一片聲討中,《壹本便利》停刊,但不久壹傳媒將之易名為《Face》再出版。事件引起部分淫褻物品審裁委員及婦女團體關注,質疑壹傳媒不在庭上交代案件進度的做法欠透明度,損害公眾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