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ly Brook案例

29/01/2008
文: 張遙


東方報業集團旗下兩份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五年底因刊登外國女星Kelly Brook一輯性感打格照,被影視處送檢、淫審處評為二級不雅,但《蘋果日報》同日刊登同一輯性感打格照卻被評為非不雅,更不公平的是在本港書店有售的外國雜誌《NOW》,刊登同一輯沒有打格的照片,竟因影視處只到便利店及報攤巡查而變相豁免送檢。

這個選擇性檢控兼三重標準對待的典型事件,不但引發立法會所有黨派議員群起而攻,本港多個團體亦齊聲炮轟,而日前由多個關注團體組成的「色放」組織,在理工大學舉行的一個有關淫審制度的論壇上,出席者幾乎一致引用Kelly Brook案例,強烈批評淫審制度及執法不公平且混亂不清,現行制度同時代脫節,黑箱作業,標準不一,令人無所適從,嚴重妨礙言論、表達及創作自由。

論壇上一位熟悉淫審制度的大律師羅沛然指出,Kelly Brook案等案例,揭示淫審處各方面的問題,特別是法律講求一定程度的確定性,限制言論自由的法例要讓人可以預見及確切知道法律的界線,但現行制度卻拒絕用以往評級例子作比較,作出裁決後亦鮮會解釋審裁員的思路供大家參考。他又質疑淫審處,同一司法機關應否兼容司法及行政角色。

正是公道自在人心,現在不但是立法會議員和相關的民間團體,連熟悉淫審制度的大律師,亦一致質疑Kelly Brook案對東方報業旗下兩報不公平,此乃眾望所歸、絕不含糊的公論,特區政府必須正視事件,還東方報業一個公道。先處理此一當務之急,以平息民憤,然後再檢討淫審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