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拿淋」呃稿費表證成立
陳海琪數臭混帳港台

25/01/2008


【本報訊】被指侵吞稿費的香港電台前助理監製兼節目主持「拿拿淋」,昨午被九龍城法院裁定盜竊及清洗黑錢等六項罪名表證成立,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九日作結案陳詞。控方證人、前著名唱片騎師陳海琪昨在庭上對港台節目製作作出「大控訴」,不單毫無財政預算可言,節目監製何重恩在她「開咪」期間更一直無現身。

原名陳萍的陳海琪供稱,於一九九六年加入港台主持《海琪的天空》節目,至○二年十月離職,期間節目由她一手策劃,毋須他人撰稿及資料搜集。該節目至○○年起由何重恩擔任監製,綽號「拿拿淋」的被告李慧娜(三十五歲)亦約於同時擔任節目助理。

監製何重恩從未露面
她續說,《海琪的天空》一直無收過任何稿件,節目監製也從沒通知她有找人撰稿。她接受盤問時透露,《海琪的天空》並無財政預算,她大費周章亦只能為嘉賓主持爭取到每晚五百至一千二百元車馬費,要籌備音樂會等特別節目,亦只能靠唱片公司付款。她直言在「開咪」期間,何重恩從未出現,直至她離職當晚對方才首次出現。

中文台台長周偉材供稱,涉案同類的費用申領表格,下屬毋須提供文件證明,只要他覺得無疑問便會簽署批核,而涉案表格由何重恩填寫後交給他核實。

署理副廣播處長戴健文則供稱,被告自九七年入職,按工作量支薪。○○年起港台推行非公務員合約制,被告翌年三月獲管理層建議轉制,每月支薪一萬零五百元。撰稿及資料搜集乃被告份內工作,不會獲發額外酬金。

案發於○一年五至八月,被告被指用好友名義訛稱替《海琪的天空》撰稿及資料搜集,向港台申領共一萬八千九百元報酬並處理上述犯罪收益。

案件編號:KCCC 6533/07



       



前唱片騎師陳海琪昨出庭作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