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01/2008
【本報訊】報稱居於舊山頂道曉峰閣豪宅、被指曾與有「沖曬天王」稱譽的林偉有過一段婚外情關係的富婆,昨日入稟高院,向林偉的妹妹追討十一年前合資炒樓的一百萬元。原告指當時該筆投資一度在炒樓上成功獲利,但旋即遭林妹借用投資股票卻輸清光,她事後一直未有追討,直至近日從銀行界朋友口中得知林妹出售了兩個寫字樓物業,故認為對方有財力還款,因而興訟追討這筆欠款。
原告Mrs Elizabeth Lee,被告林潔嫦(譯音),洋名Miranda Lam。原告並無律師代表,她在自撰的英文入稟狀透露,被告於九六年十二月游說她合資炒賣新鴻基的地產項目帝景園,並稱可藉兄長林偉當時的第三任妻子葉鶯(即近日被柯達公司任命為亞太區業務拓展總裁)之助,應可聯絡上郭氏兄弟而獲得「甜頭」。
揭與林偉婚外情關係
原告因而向家人借款一百萬元,注資入一間註冊地址與林偉公司相同的公司Happy Venture Limited,原告曾建議與被告另組公司投資但被否決。原告續指因葉拒絕替她們聯絡郭氏兄弟,投資帝景園計劃告吹,二人遂把款項投資沙田蔚景園,並迅速轉讓獲利。被告便建議用二人名義投資到一隻名為「明力」(Ming Lek)的股票,原告卻指她丈夫及父親曾因炒股損手而不想炒股,被告便當作借原告的錢炒股,但兩天內輸清光。
原告在九九年離開Happy Venture,被告曾答應賣掉名下兩個寫字樓物業後,便會還錢予原告。但被告在同年十二月卻透過朋友傳話,要原告斷絕與林偉的婚外情關係,又指原告是自行辭職等,而一直未有還錢。原告指一直未有向被告追討欠款,直至近日得知被告在上月出售該兩個物業,因此入稟法院要求被告還款。
案件編號:HCA 24/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