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本便利》借屍還魂 誣捏李心潔未婚夫「偷食」
導演彭順控《FACE》誹謗

23/11/2007


【本報訊】壹傳媒旗下刊物再涉報道失實而遭控告,《壹本便利》停刊後易名借屍還魂的《FACE》雜誌,上月底刊登報道,指本地導演彭順與一名女模特兒在酒吧喝酒後到酒店房間短聚半小時。彭順指該報道內容失實,早前向該刊發出律師信,要求對方公開道歉但不果,遂將行動升級,正式入稟高院控告《FACE》誹謗及索償,並要求高院頒發禁制令,阻止《FACE》繼續誹謗他。

指與女模到酒店房短聚
原告彭順是本地導演,亦是女星李心潔的未婚夫。被告FACE MAGAZINE LIMITED,是《FACE》雜誌的出版及印刷商。入稟狀指,今年十月三十一日出版的第23期《FACE》刊出一則以「李心潔未婚夫 爆房偷食」的報道,提到「鬼導演彭順」,又附有彭順和女模Kama一起的照片,內容嚴重損害彭順聲譽及令他尷尬。

入稟狀指,當晚在AQUA酒吧及大華酒店內看到彭順的《FACE》記者,應該很清楚涉案報道的內容並非反映當晚實情,彭順當晚並無與Kama一起進入酒店房間,而彭順在該報道刊登前更已明確向該刊一名記者否認自己有做出任何對李心潔不忠的行為,但被告仍刊出該報道。

彭順於十一月三日曾經發律師信,要求被告在《FACE》及三份本地中文暢銷報章公開向他道歉及承諾不再誹謗他,惟被告不但沒有回覆,而且繼續在其雜誌網頁上載該篇報道,彭順因此向被告興訟,向被告索取懲罰性賠償及向高院申請禁制令,阻止被告繼續以相同或類似的言論誹謗他。

案件編號:HCA 2455/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