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利奪命賽車 被指有份參與
郭富城控《忽然1周》誹謗

10/10/2007


【本報訊】熱愛駕駛超級跑車的歌星郭富城,日前被《忽然1周》刊登封面報道,指他與早前針織廠富商駕駛法拉利跑車,在落馬洲發生車禍活活燒死一事有關,郭富城昨日入稟高院控告《忽然1周》該篇報道涉及誹謗,並追討賠償。入稟狀指郭富城於該宗意外發生時正身處內地,並已透過經理人把實情告訴該雜誌記者,但對方仍刊出該篇失實報道,令他聲譽和經濟受損。

原告郭富城,三名被告分別是《忽然1周》的出版商兼東主忽然1周有限公司、編輯趙偉堅及印刷商百樂門印刷有限公司。入稟狀稱,今年九月廿八日出版的第六三五期《忽然1周》,刊出一篇以「法拉利黨奪命車禍郭富城有份」的封面報道,而該報道會令讀者以為原告於上月廿三日曾參加非法賽車、曾身處該宗車禍現場及在警方到場前不負責任地先行離開等等,對原告構成誹謗。原告認為該篇報道損害其聲譽,及令他失去一些可賺錢的工作,因此要求法庭向三名被告發出禁制令,並要求賠償,但未有表明金額。

案發時在內地公幹
入稟狀又指,原告於上月十九日至廿九日期間,正在內地開演唱會及宣傳,內地的中文娛樂媒體對此亦有廣泛報道,而涉案的報道指該宗奪命車禍於上月廿三日發生,原告早已透過經理人向《忽然1周》的記者表明自己在車禍發生時,正身在內地公幹,但《忽然1周》仍刊出有關報道,因此要向被告追討額外的賠償。

案件編號:HCA 2123 /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