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離婚宜盡早分居

08/10/2007


【本報訊】 婚變釀成的倫常慘劇頻生,明愛向晴軒社工督導主任郭志英指出,夫婦弄致無可挽救的離婚收場時,為避免發生無法預計的悲劇,應盡早分開居住。在冷靜期間,雙方亦應避免再爭吵和衝突,以免激怒其中一方做出一拍兩散的暴力行為。

繃緊時刻避免爭吵
郭表示,包二奶個案持續出現,反映香港人的道德倫理和責任感轉弱,當事人可能是在成長過程中,受到父母及其他長輩影響,長大後有樣學樣。其實,維持夫妻良好關係雙方都有責任,假如其中一方發展婚外情影響夫妻感情,他或她必然要負上較大責任,在修補婚姻的過程中,這一方需要誠意去改變。

一般來說,受害一方多是女性,她們可能難以接受丈夫包二奶,分居及離婚是其中一些選擇,為避免發生無法預計的悲劇,女方決定離婚後,應盡快搬離,若果一時難找到居所,可以向有關機構求助。另外,女方亦應緊記,千萬勿與丈夫再就包二奶和離婚問題起爭吵,以免激怒對方,情緒失控而做出過激行為。郭志英指出,男方與妻子激吵中,很容易覺得被對方攻擊,感覺得要使用暴力才能平復,女方必須留意。

上月二十九日,屯門一名七旬老翁遭第二任妻子發現「包二奶」,妻子要求離婚,並在晚餐中混安眠藥迷暈後,雙雙燒炭自殺身亡;去年十二月三十日,葵涌一名醋漢疑正辦理離婚的新移民妻子紅杏出牆,用鐵錘扑爆妻子頭部,再掟落街,莽夫亦跳樓身亡。去年十一月十一日,黃大仙康強苑一名男子,因離婚賣樓問題與妻女爭執,以利斧將妻子及兩名女兒劈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