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8/2007
【本報訊】香港電台著名唱片騎師梁奕倫(原名梁家輝)及其任職藝人私人助理的胞姊梁慧嘉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指他們涉嫌藉電台節目《倫住�皒捸n串謀詐騙港台撰稿及資料搜集服務費合共一萬零六百元。案件昨日在九龍城法院提堂,兩人否認一項串謀詐騙罪,案件押後至十月二十四日開審,期間各准以五千元保釋。辯方在庭上指出,兩名被告曾分別遭廉署人員恐嚇及誘使作出警誡供詞。
梁奕倫(三十五歲)及梁慧嘉Josephine(四十一歲)同被控於○一年九月至十一月期間,串謀詐騙香港電台,即不誠實地作出虛假陳述,聲稱梁慧嘉曾向港台提供寫作及資料搜集服務,以收取服務費,並導致港台向梁慧嘉支付一萬零六百元,但其實她從未提供上述服務。
兩名被告昨由大律師龔靜儀代表應訊。控方指出,審訊預計需時三天,屆時將傳召四名廉政公署證人、兩名港台職員及三名市民證人。控方另將呈遞十三份文件證供,均為支帳紀錄。兩名被告另各涉及兩份警誡供詞,部分載有對罪行的招認。辯方稱,有關文件證供相信大部分可予同意,並要求用中文審訊。
工作需要 獲准離港
裁判官欲在保釋條款另加不准兩名被告離港的命令,惟辯方表示梁奕倫要不時往外地擔任司儀或歌唱工作,而任職藝人私人助理的梁慧嘉亦需與僱主出埠工作,表示可以往警署報到代替。裁判官最後批准二人離港,亦毋須他們往警署報到,但二人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干擾控方證人。
辯方另在庭上指出,兩名被告屆時均會爭議警誡供詞的自願性,而梁奕倫投訴曾被廉署人員恐嚇及誘使在警誡下作供,梁慧嘉則投訴被廉署人員誘使作出警誡供詞。裁判官聞言將他們的投訴記錄在案。
梁奕倫與胞姊面對官非表現迥異,梁奕倫被傳媒包圍時友善地回答提問,他在庭外帶笑向傳媒表示多謝關心,又說官司對其工作無影響。梁奕倫胞姊面對傳媒則顯得不習慣,除應訊的短短十數分鐘外,其餘時間均戴口罩。梁奕倫姊弟離庭後,由律師安排的七人車接載返家,便沒有再離開寓所。案件編號:KCCC 52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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