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賣旗被質疑違規

26/07/2007


【本報訊】明光社昨日在新界區賣旗籌款,多個反對明光社的團體趁義工賣旗時在旁拉起橫額大唱反調,指明光社製造歧視、散播仇恨,是「道德塔利班」,呼籲市民買旗前先「諗一諗」是否值得支持該社,行動成功令部分市民不買旗,有學生更直斥明光社乃「攪屎棍」,絕對不會捐款予該社。此外,社署收到一宗投訴,指明光社徵用十四歲以下兒童賣旗涉違反社署條例,社署將跟進處理。

中大學生報、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香港性學會及紫藤共五名代表,昨先後到沙田及大圍明光社義工賣旗位置旁派單張。

從事廣告業的朱先生昨慣性地幫該社買旗,當他明白反對團體的意見後,即將明光社的旗仔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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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社被投訴徵用未滿十四歲兒童賣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