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內三件醜聞遭詬病

08/06/2007


許淇安擔任警務處處長六年,表現平平無奇,但有三件事為市民所詬病,包括處理學聯「六二六」事件被指濫權;享受雙重房屋福利及公費旅遊等;退休後急不及待到私人機構擔任高職,被質疑利益衝突。

許淇安九四年接替李君夏出任警隊「一哥」,一九九七年香港回歸祖國,許淇安遭審計署批評住進處長官邸期間,同時每月又領取二萬多元的置業房屋津貼,屬於享受雙重房屋福利,後來得到當時任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講好說話才得以解困。

兩年後,許淇安夫婦又被揭公費旅遊張家界,他當時死撐沒有公款私用,訪問當地期間曾與官員會面。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許淇安在處理學聯成員的示威活動中,命令警員使用胡椒噴霧及使用過分暴力對付示威者,事後警方被指濫用職權。

許淇安在○一年離開警隊退休後,被揭發在享受退休前休假,仍然領取每月十九萬元公帑期間,竟然偷步加入怡和集團任保安部要職,估計年薪過百萬元,被人質疑他的新工作是否與過往警隊工作有利益衝突,同時也被質疑既然未正式卸去警務處長職級,又快速轉到私人公司工作,毋須過冷河,當局有偏幫之嫌。許在怡和任職年多後,○三年轉投嘉華集團,出任集團常務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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